公司各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发[2022]17号),结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切实履行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认真细致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做到应减尽减、不留死角,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租金减免工作,成立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减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晓龙
副组长:沈宏凌、江兴
总联络员:赵静
组员:柳筱敏、张明尧、韩岚、蒋力放、翁建华、冯刚、肖琼、程海秀、杨明、沈璇瑛。
二、实施范围和减免对象:
1、承租西湖电子集团及所属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服务业界定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官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
3、小微企业界定可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
三、享受减免政策时间: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12月31日。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各单位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减免租金主体工作。
1、其中,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
2、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金额,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四、租金减免方式:以房租减免协议中的选项为准。
五、具体实施流程:
1、摸底。各相关企业应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两个清单。
2、告知。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坚持便捷、高效开展受理工作,各相关企业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时,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各相关企业应根据集团实施方案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各相关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统计存档。各相关企业应逐笔记录租金减免情况,统一汇总,建立档案,形成底表。
7、统计报送。各相关企业于每月25日前报送《国有企业房屋减免租金减免统计表》。
六、其他事项:
1、租金减免期间涉及的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在本次减免范围之内。
2、原则上外地房产按当地减免政策执行。
3、原则上一处房产只享受一次减免政策。企业在与新的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告知减免政策和实际已享受的减免情况。
4、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对减免政策的执行有疑问的,可以问题清单的形式,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
5、对于特殊情况,各企业可根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建议,由集团公司审定是否实施减免政策。
6、集团投资管理部、纪检室、审计室对各企业减租工作开展检查,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8、本方案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疫情防控租金减免审核单》
2.《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疫情防控租金减免申请表》
3.《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疫情防控房租减免协议》
4.《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